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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教育培训简讯《第九期》》

第2期(总第9期)
国家旅游局人教司编                                       2003年5月20日
导游援藏
首批100名援藏导游员顺利进藏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用十年左右时间每年组织100名内地导游员援藏的实施计划要求,经过单位推荐、省旅游局审核和国家旅游局批准的首批100名援藏导游员,在北京进行为期10天的职业道德、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后,于4月15日顺利进入西藏。100名导游员来自全国23个省市、85家国际旅行社、5家导游服务公司和2所院校,全部是外语导游员(英语74人、日语9人、其它小语种17人),其中男性64人、女性36人,平均年龄29岁,平均从事导游工作时间5年半。有党员11人、团员53人、民主党派1人。
  在京培训期间,4月7日,国家旅游局隆重举行了全国首批援藏导游员誓师大会,国家旅游局何光暐局长进行授旗,张希钦副局长作动员讲话。4月8日,吴仪副总理在中南海亲切接见了全国首批百名援藏导游员并与大家合影留念。4月15日,援藏导游员启程离开北京,何光 韦局长亲自到机场送行。4月16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同志在拉萨会见了百名援藏导游员,对他们表示热烈欢迎。
  援藏导游员在拉萨进行短期适应性培训后,4月21日,全部到达23家旅游企业工作岗位。目前,所有援藏导游员都在紧张有序地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参加或参与组织各类培训、编译外语导游词、带团上岗等。
工作安排
应对"非典"调整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非典"疫情防治工作的有关精神,4月21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调整4月下旬到5月底国内旅游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防止"非典"通过旅游活动扩散的紧急通知》。结合当前实际,人教司及时对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调整,决定延期开展西部旅游局长培训班、与西班牙政府的合作培训项目、饭店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等工作,加快推进中级导游等级考核教材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教材编写、饭店英语等级考试标准制定及教材编写等基础性工作。
  许多省也结合本地实际,调整教育培训工作。海南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旅游企业淡季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举办导游词创作比赛的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根据"小型、分散、户外"等原则,因时、因地制宜,多形式开展培训教育,并把预防"非典"有关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导游词创作比赛。三亚市旅游局和人事局向全市旅游饭店下发了《关于旅游行业利用"非典"时期开展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培训采取课堂教学、操作示范的方式培训各企业骨干并录制教学片,各企业组织收看电视教学片,并由小教员组织本企业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方式进行。教学片每天下午通过三亚电视台第一频道(旅游教育频道)统一播出,所有培训费用均由市政府承担,培训内容包括旅游饭店知识、服务标准、旅游英语、礼节礼貌等15门课程。安徽省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抓好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指导旅游企业采取小范围、专题性、多样化的办法搞好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贵州省旅游局调整下发了《2003年贵州省旅游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将"非典"对旅游业的波动,化危机为转机,变被动为主动,集中力量,多形式多渠道、有步骤分重点地抓好旅游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全国各省、市旅游局人教处长座谈交流教育培训工作
  借各地旅游局人教处长送援藏导游员来京之际,4月8日至9日,全国各省、区、市旅游局人教处处长在北京座谈交流了教育培训工作。国家旅游局人教司对2002年全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和西部旅游人才开发主题培训活动进行了总结,对2003年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部署。大家就如何深化改革旅游考试和培训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交流了信息,达成了共识。
  会上,针对2000年导游考试改革工作以来,有的地方出现乱收费、考培不分、考试纪律不严等问题,人教司强调各地在考试工作中一定要贯彻"考培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强制培训和乱收费,确保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断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经过座谈讨论,大家还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1、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的说明。《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这里指的"申请办理导游证",是指"持外省核发导游资格证书或导游等级证书的人员到当地旅游局办理导游证,当地旅游局不得拒绝办理。为了保证导游员的素质,当地旅游局对持外省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办理导游证前可视情况组织培训,或加试'地方导游基础知识'或'现场导游'内容"(见旅人教发[2001]5号文)。不能借培训考核高收费。
  2、对《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说明。《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导游评比或竞赛获得最佳称号的导游人员,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等级"。这里是指参加各类省部级以上导游大赛获得"最佳称号"的,需晋升到高级、特级导游等级的,须报国家旅游局批准;晋升到中级导游等级的,由省级旅游局审批,报国家旅游局备案。省级单位组织的导游评比或竞赛是指省级旅游局与省里有关厅局联合举办的在全省范围内的评比或竞赛。
  3、关于导游等级考核问题。鉴于国家旅游局正在积极制定导游等级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此项工作待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后各地再正式推行。
  4、关于转变导游等级考核管理方式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中要求"导游人员等级核准"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对此的解释为:"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标准、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工作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标准和办法运作。"
  5、面对目前旅游培训考试工作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大家表示要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在培训考试中的作用,使旅游培训考试工作有序、健康地向前发展。
信息摘编
  ●为方便考生,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对考试工作大胆改革。从2002年起,开始推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一年两次"的办法;试卷全部采用标准化试题;建立培训师资和考评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师资、考官年审制度;完善考生投诉管理制度,重点监督各地、市旅游局"考培分开、培训自愿"原则的执行情况。于近期,举行了今年的第一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全省报名8715人,通过2289人。
  ●为解决小语种导游紧缺的问题,四川省旅游局于3月份首次组织了小语种导游资格考试,语种包括日语、泰语、韩语、德语和法语。有148人报名参加了考试。
  ●根据《贵州省旅游区(点)导游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贵州省旅游局、省建设厅在全省统一开展了首次旅游区(点)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来自各市、州(地)的57个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及地、县、乡旅游景(区)点的464名专职及兼职旅游区(点)导游讲解员通过考试,获得了"旅游区(点)导游上岗证"。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划归上海师范大学管理并组建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进行旅游学科方向的本科教育。